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有變
2017年高考即將來臨,以下高考政策的新變化,考生可提前掌握,早做準備。
2015年1月1日前在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加分對象包括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此外,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參加高考可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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