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條 普通類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1.在天津市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的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
2.在江蘇省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3.其他省份(天津市、江蘇省之外)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類在個別省份的特殊要求
1.普通類對于天津市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科目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如投檔后排名在我院前3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科目成績等第應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2.普通類對于江蘇省考生,根據該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其公布的我院招生計劃中的內容執行。
3.普通類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該區規定,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實行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方向),院校錄取以院校志愿優先為原則(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各省規定),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
1.同分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過線按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按專業課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2. 對投檔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執行省內規定。
3. 其他報考等事宜詳見《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2017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上海市考生,錄取時執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相關規定。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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