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光華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5)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執行各省(市、區)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2.投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專業志愿:河北、遼寧、吉林、浙江、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清”錄取原則錄取。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檔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我校對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CC 。
5. 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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