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文件規定精神執行,各專業名稱及代碼按《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5年)》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第八條按照考生報考我院志愿先后錄取。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足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辦的投檔和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滿足計劃為止。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
第九條我院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20%以內。
第十條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省招生辦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一條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參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依照文化加專業術科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院原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本校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費收費標準為:運動訓練5200元/年,社會體育5200元/年,休閑體育5200元/年,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5720元/年,體育保健與康復5200元/年;住宿費500元;課本費按學年實際使用情況收取。因學籍變動造成學費收費標準改變,其收費標準按轉入年級、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因病經學院批準休學導致學制延長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休學期間免繳學費,如果未辦理退宿手續,須繳納住宿費。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費的學生,需到學院相關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緩交手續。
對有正當理由退學、轉學的學生,享有退費的權利。退費辦法按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獎助學措施
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我院在校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
第十五條 畢業證書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資格后,可獲得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參加相應專業的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學院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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