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高考招生新政策 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數量(2)
三、取消部分優錄加分項目
根據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從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報考湖北省屬院校加分政策。
四、調整部分藝術專業排序投檔成績構成
從2018年起,調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成績中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占比,由高考文化成績的80%與專業統考成績的20%之和排序投檔錄取,調整為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排序投檔錄取。
五、完善分類投檔錄取模式
完善特殊類型計劃或專業的分類投檔錄取辦法,建立分類清晰、科學合理、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類投檔錄取規則,滿足考生升學差異性選擇和高校招生多樣化需求。
實行分類投檔錄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藝術本科和高職高專;其他批次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省屬院校面向當地招生計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民族院校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費醫學生、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經院校申請同意的報考生源較少的優勢特色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將實行分類投檔的類別與其他專業類區別開來,分類投檔、分類錄取,分類公布調檔線。
六、加大違規違紀違法處罰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高校應嚴格執行教育部提出的“30個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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