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五、資格認定
學校成立專家評審組對考生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結合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對考生學籍和戶籍審核的結果,確定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并于5月30日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學校組織專家對其學業成績、獲獎情況、社會活動、個人陳述等方面進行進一步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擇優確定入選資格名單,于6月22日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及我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請報名考生關注網站,及時了解信息,我校不再通過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六、報考及錄取
1.經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理科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檢合格者,在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中填報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填報方式、填報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核準,我校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錄取名單于7月下旬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等級要求為“2B”,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C”。
3.浙江省考生,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4.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5.考生須在2017年7月5日前(高考志愿填報完成后),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下載《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生信息反饋表》,及時填寫并反饋相關信息。
七、監督機制
1.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
2.凡發現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予以嚴肅處理。
八、其他說明
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按照教育部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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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丁11號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3
招生網址:http://zb.cumtb.edu.cn
附件: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推薦表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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