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化工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七、錄取原則
1. 獲得北京化工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考生(以下簡稱“入選考生”)須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2. 根據入選考生考核結果,在高考錄取時分別按以下政策錄取。
(1) 除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A檔入選考生高考實際分數達到所在省份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
(2) 除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B檔入選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應達到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30分(江蘇省15分)以內(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我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針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海市入選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應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錄取控制參考線,由我校審查、錄取;浙江省入選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應分別達到浙江省自主招生錄取控制參考線(A檔)和參考線上30分(B檔),由我校審查、錄取。
(4)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3. 入選考生須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選專業填報高考高校專項招生專業志愿,考生填報的高考招生專業志愿須填報認定專業,否則不享受任何錄取優惠政策。
八、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結果及合格考生名單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中學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考生本人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申請。申請和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如所在中學參與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以后三年的推薦資格。對于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考試規定的學生,我校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反饋到考生所在中學和省招生考試院,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情節嚴重者,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3.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紀委監察室聯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重要日程
開始報名時間:2017年4月17日上午8:00。
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4月28日下午17:00。
初審結果查詢:2017年5月22日(考生在報名系統中自行查詢)。
確認考試時間:2017年5月22日至5月27日(初審合格考生須在此時間段登錄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復試,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不再安排考場)。
報到及考試時間:2017年6月10日到我校報到,6月11日參加考試,請隨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的考試通知。
十、其他說明
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各位考生、家長應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認可本簡章所述的各項考試、錄取等有關要求后再進行報名。
咨詢電話:010-64435706。
咨詢郵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網址:www.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6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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