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藝術類招生章程(2)
第六章: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 原則上要求一志愿報考浙江科技學院。
2. 高考文化總分要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公辦本科線或由我校確定省線以上的文化分數線,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外語單科要求成績不低于90分。“三位一體”考生按照“三位一體”招生章程執行。
3.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統考成績合格。表演專業的黑龍江考生則須參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 美術類專業按各省考試院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的默認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根據各省美術類統考專業綜合分計算規則,若無特定規則,綜合分=文化分+專業統考分。各省投檔錄取的排序規則具體如下:
省份 | 河北 | 湖南 | 江西 | 天津 | 廣西 | 四川 | 遼寧 |
排序規則 | 專業統考分 | 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 | 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 | 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 | 專業統考分 | 專業統考分 | 專業統考分 |
省份 | 山東 | 安徽 | 江蘇 | 福建 | 黑龍江 | 浙江 | |
排序規則 | 專業統考分 |
綜合分=專業分/專業滿分*700+文化分/文化滿分*300 |
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 |
綜合分=文化課分+專業分 |
文化分 |
綜合分=文化課分/2+專業分*3.75 |
(最終投檔錄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公布為準)
5.攝影專業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攝影攝像或攝制類專業統考的按攝影或攝制類專業默認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規則與美術類專業規則相同,其余無該類別聯考的省份均按美術類招生。
6.表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浙江省除外)。
7.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
第二十二條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三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六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另,中德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的學費標準與相應的普通專業相同(德方組織的德語語言考試及專業選拔考試和學生在國外生活費等需另行支付)。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85070169
3.學校網址:http://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
5. “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網址:http://zs.zust.edu.cn
6. 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7、招生咨詢QQ群:158252915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