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財經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2)
六、錄取原則
考生達到以下條件的可擇優錄取:
(一)獲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等稱號之一的考生,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者,根據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參考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和學校運動隊的需要,擇優錄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二)運動技術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水平且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單獨劃定,下同)的65%,根據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和運動隊的需要,按需擇優錄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三)運動技術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水平,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和運動隊的需要,按需擇優錄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四)以上各類型考生的招收比例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
(五)獲得我校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生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具有文化單獨考試資格的考生除外),并按照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填報學校志愿和專業志愿。
(六)獲得我校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生的考生不能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不能填報金融學(CFA方向)、會計學(ACCA方向)、會計學(CIMA方向)、金融學類(01含金融學、保險學、金融工程)、工商管理類 [02含會計學、會計學(注冊會計師)、財務管理]等五個專業(類)。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擬錄取考生須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未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級招辦不予投檔,招生院校不得錄取。
(二)我校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須與學校簽訂協議。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服從網球高水平運動隊安排,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體育訓練和比賽活動,承擔個人應盡的義務。我校將在入學后對所錄取的學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運動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者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本簡章由江西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有關考試和錄取須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開區雙港東路168號
江西財經大學招生辦
郵 編:330013
咨詢電話:
(報名及錄取)江西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0791-83816635
(專項技術) 江西財經大學體育學院 杜老師 13970080945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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