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蘇州科技大學藝考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5)
招生錄取原則
1.在不設置校考的省市(區),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考生各項成績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要求,根據公布的各省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省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綜合分,以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和安排專業。
2.在設置校考的省市(區),采用校考成績錄取。考生各項成績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要求,根據公布的各省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校考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綜合分,以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和安排專業。
注:若所在省投檔時已將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按比例折算為綜合分,則以折算后的綜合分排序。
其他相關說明
1.本簡章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2.本簡章由蘇州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3.聯系方式
地 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科銳路1號
郵 編: 215009
電 話: 0512-68096117(招生辦)
0512-68247040(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0512-68413130(傳媒與視覺藝術學院)
網 址:http://www.usts.edu.cn
E-mail: zsb@mail.usts.edu.cn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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