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第三單元責任內閣制知識點
1、含義
內閣制是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并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與總統制相對。由于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征,故又稱責任內閣制、議會內閣制。
2、形成
“光榮革命”以后,國王經常召集重要大臣一起開會,以征求他們對一些政治問題的意見。當時,因為這種會議在一個小房間中舉行,所以人們就稱這個會議為內閣會議,意思是在小的密室中舉行的會議,小集團成員即內閣成員。不過,在1714年以前,內閣還不是一個法定的組織,它只是少數主要大臣參加的會議。后來,國王中很多人往往不參加內閣會議,而且,1714年以后,國王也沒否決過內閣的決議。于是有的重要大臣就出來主持內閣會議,并把內閣的意見集中起來向國王匯報,這樣,他的位置就日益突出,慢慢成為后來人們所稱的首相。內閣制就這樣逐漸形成并完善起來。
3、特點
責任內閣為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首相負責組成,責任內閣對議會和首相負責;首相是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在大政方針上閣員保持一致并集體負責;內閣制的建立,使立法機構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調節了立法權和行政權之間的關系。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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