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學院法律事務專業介紹
西藏民族大學坐落在渭水之濱古都咸陽,其前身是1958年9月15日成立的“西藏公學”。1965年4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更名為“西藏民族學院”。2015年4月28日,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西藏民族大學”。學校是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單位,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家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地區重點建設高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養計劃試點單位、教育部團隊式對口援助高校、西藏自治區博士授權立項建設單位。
法律事務 (專科類)
培養層次 高職專科 學制 三年
培養目標:適應西藏及中西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與法治建設需要的,具有良好政治素質,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明確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法學理論素養和文化素質,清楚各種法律基本制度,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專門人才。
主干課程: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責任編輯: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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