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中科技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辦法(2)
類別 | 科目一 | 科目二 |
交響樂團 |
1、自備演奏一首曲目 2、練習曲片段 |
視奏 |
合唱團 |
1、自備演唱一首曲目,中外聲樂作品均可; 2、有鋼琴基礎的考生可加試 |
視唱(五線譜簡譜任選一條) |
民樂團 |
1、自備演奏一首曲目 2、練習曲片段 |
視奏 |
戲劇團 |
1、自備一個劇目表演 2、朗誦 |
命題小品(表演) |
舞蹈團 |
1、自備一個劇目表演(要求穿演出服裝) 2、跳、轉、翻、軟開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展示 |
即興命題表演 |
鍵盤隊 |
1、自備演奏一首曲目 2、練習曲片段 |
視奏 |
注:1. 科目一須背譜,作品可與初試作品相同或不同;
2. 科目一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唱(演奏、表演)時間長短,考試總時間不超過5分鐘;
3. 科目二由考生臨時抽題測試;
4. 自備U盤伴奏(格式為MP3,WMV等主流音頻格式);聲樂可帶鋼琴伴奏;
5.考生的藝術專項測試成績為科目一×70%+科目二×30%。
四、錄取
(一)我校將根據藝術團隊伍建設具體需要,對復試考生按照分項目藝術專項測試分排序,擇優確定預錄取資格名單,寧缺毋濫。
對獲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實行簽約制。我校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給予獲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優惠:
對于綜合結論“合格”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除外),其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且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要求填報我校,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將予以錄取。
對于綜合結論“合格”的上海市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上海市確定的高水平藝術團相關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選考科目應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對于綜合結論“合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確定的高水平藝術團相關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選考科目應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
對于綜合結論“優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份確定的高水平藝術團相關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執行),按要求填報我校,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將予以錄取。
2.簽約名單將于2017年3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在線報名系統查詢。我校將不再發放成績書面通知及等級證書。
獲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登陸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在線報名系統打印《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預錄取協議書》,考生及家長簽字后在規定的時間郵寄我校藝術教育中心。若在規定時間內我校未收到考生回執,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缺額不補。
(二)獲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6月25日-6月30日,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在線報名系統,反饋高考成績與志愿并打印紙質反饋表,考生及家長簽字后在規定的時間郵寄我校藝術教育中心。所報的專業應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招生計劃的專業。未按要求反饋的,視為自動放棄,缺額不補。
(三)通過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錄取的學生進校后,須按學校規定參加藝術教育中心的訓練和演出,按照《華中科技大學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接受學校管理。
(四)若教育部2017年的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五、工作機制
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學校監察處對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的專項測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六、其他事項
(一)聯系方式
華中科技大學藝術教育中心
咨詢電話:027-87542159,027-87559194,027-87556584
咨詢時間:
1月16日-20日,2月7日及以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2:30-5:30
電子郵箱: yishutuan@mail.hust.edu.cn
(二)考生如果直接遞交材料,請送至華中科技大學西八樓102室藝術教育中心學工組。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