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學院法學專業介紹
西藏民族大學坐落在渭水之濱古都咸陽,其前身是1958年9月15日成立的“西藏公學”。1965年4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更名為“西藏民族學院”。2015年4月28日,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西藏民族大學”。學校是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單位,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家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地區重點建設高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養計劃試點單位、教育部團隊式對口援助高校、西藏自治區博士授權立項建設單位。
法學 (本科類)
法學 培養層次 本科 學制 四年 學位 法學學士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主干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就業方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檢、法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法律工作。
(責任編輯: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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