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學法學專業介紹
西藏大學是西藏自治區唯一一所綜合性大學,由原西藏大學和原西藏農牧學院于2001年合并組建而成。合并前的兩所學校都有著光榮的歷史和傳統。原西藏大學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51年,西藏剛剛和平解放,進藏人民解放軍在現西藏大學校本部辦起了藏文干部訓練班,后歷經西藏軍區干部學校、西藏地方干部學校、西藏行政干部學校三個階段。隨著西藏教育事業的發展,為解決小學、中學師資緊缺的問題,1965年,在西藏行政干部學校的基礎上,建立了西藏自治區第一所師范學校。1975年,在西藏師范學校的基礎上,成立了西藏歷史上第一所高等師范學院——西藏師范學院。1985年7月,在西藏師范學院的基礎上成立西藏大學。1999年,自治區藝術中專學校并入西藏大學。2001年,西藏醫學專科學校與西藏民族學院醫療系并入西藏大學。
法學(本科法學學士學制四年)
培養目標:培養面向西藏基層,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身心素質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系統地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專業基礎知識,具有較強的法學應用和立法、執法、司法能力,受到法學研究的初步訓練,能夠適應西藏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事律師、公證等法律職業以及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學校法律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主要設置:法理學、憲法、民法、刑法、商法、中國法制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就業方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和高校從事相關法律工作和教學工作。
(責任編輯: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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