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美術學院香港免試招生章程(3)
第五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每學年15000元。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1500元。如有調整,我校將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最新批準文件執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84017740
傳真:020-84017740
電子郵箱:zsb@gzarts.edu.cn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電話:020-39362018
傳真:020-39362018
電子郵箱:jwbgs@gzart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zarts.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廣州美術學院授權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的規定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藝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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