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師范大學藝考播音類專業招生簡章(3)
(七)錄取辦法
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校考)合格的進檔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江蘇考生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八)相關說明
1.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關于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觸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2.認可南京師范大學2017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名單,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的信息為準,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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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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