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7年高考音樂類專業考試說明
一、命題指導思想
本大綱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遵循中學音樂統編教材,參照國內大多藝術院校音樂類專業招生的考試大綱和我省中學音樂教學的實際予以制定。旨在選拔
熱愛音樂與音樂教育事業、具有良好音樂專業素養與培養潛質,以及有社會責任感的學生進入高等院校接受專業培養。考試大綱以考測考生的視唱、模唱能力,演唱、演奏技能的掌握水平為主,受測者也應具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試題應注重基礎性、綜合性、公平性、規范性。
二、考試內容
(一)考試目標與要求
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聽覺感官能力和音樂想象
力,測評考生學習音樂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樂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語言、注意力、姿態、精神狀態和音樂的表現能力等;通過考生所演奏的器樂作品,測定考生正確的演奏姿勢、基本功、技術水平及音樂藝術表現力等。
(二)考試范圍與要求
考試范圍主要包括視唱、聽音模唱、聲樂演唱與器樂演奏的有關內容。對所列考試內容的考察程度基本與考試科目目標的要求相符。
三、考試形式和試題類型
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內容
(1)視唱(科目一)
可選五線譜或簡譜(考場為考生提供備選視唱譜例,并為考生彈奏視唱曲的起始音)
(2)模唱(科目二)
模唱音程、三和弦、大小七和弦(為考生彈奏標準音)
2.評分標準
視唱主要側重于考核考生的音準、節拍節奏、調性、視譜反映能力和音樂情感的表現力等。
模唱主要考核考生在模唱音程、三和弦、七和弦音高的準確性和熟練程度等。
3考試形式:現場面試(考生與考官之間用簾幕隔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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