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2)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按照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等級性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組成部分。自2019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執行。
2.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內容。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選擇部分州、市先行試點再全面推開。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與高職院校招生考試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通過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全國性加分項目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2014年出臺的政策規定執行;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和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漢族考生加分項目。
2.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申請的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試點高校合理確定考核內容,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公示錄取結果。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校要科學設置招生專業及考生選科要求,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將涉及考試招生的政策原則及各環節事項,詳細寫入招生章程,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高校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度建設,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重大事項等方面必須經過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集體研究通過。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檢查學校測試、錄取現場,對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采取學校網站、信箱等方式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考試招生問責制,自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錄取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檔辦法,優化招生錄取批次。在文、理科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基礎上,實現所有科類平行志愿投檔,并取消專科層次一專、二專的錄取批次劃分。2017年起進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逐步優化本科層次錄取批次。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考試錄取和注冊入學雙軌制的招生錄取方式。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探索建立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學習成果之間的教育學分認定、累積、互認和轉換制度,逐步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
6.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改革。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建立完善民辦學校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申報備案制度,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新生錄取結果等信息。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協作機制,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考試招生的規章制度,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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