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編高二數學下冊期末知識點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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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列
1.數列的通項、數列項的項數,遞推公式與遞推數列,數列的通項與數列的前 項和公式的關系: (必要時請分類討論).
注意: ; .
2.等差數列 中:
(1)等差數列公差的取值與等差數列的單調性.
(2) ; .
(3) 、 也成等差數列.
(4)兩等差數列對應項和(差)組成的新數列仍成等差數列.
(5) 仍成等差數列.
(8)“首正”的遞等差數列中,前 項和的最大值是所有非負項之和;
“首負”的遞增等差數列中,前 項和的最小值是所有非正項之和;
(9)有限等差數列中,奇數項和與偶數項和的存在必然聯系,由數列的總項數是偶數還是奇數決定.若總項數為偶數,則“偶數項和”-“奇數項和”=總項數的一半與其公差的積;若總項數為奇數,則“奇數項和”-“偶數項和”=此數列的中項.
(10)兩數的等差中項惟一存在.在遇到三數或四數成等差數列時,?紤]選用“中項關系”轉化求解.
(11)判定數列是否是等差數列的主要方法有:定義法、中項法、通項法、和式法、圖像法(也就是說數列是等差數列的充要條件主要有這五種形式).
3.等比數列 中:
(1)等比數列的符號特征(全正或全負或一正一負),等比數列的首項、公比與等比數列的單調性.
(3) 、 、 成等比數列; 成等比數列 成等比數列.
(4)兩等比數列對應項積(商)組成的新數列仍成等比數列.
(8)“首大于1”的正值遞減等比數列中,前 項積的最大值是所有大于或等于1的項的積;“首小于1”的正值遞增等比數列中,前 項積的最小值是所有小于或等于1的項的積;
(9)有限等比數列中,奇數項和與偶數項和的存在必然聯系,由數列的總項數是偶數還是奇數決定.若總項數為偶數,則“偶數項和”=“奇數項和”與“公比”的積;若總項數為奇數,則“奇數項和”=“首項”加上“公比”與“偶數項和”積的和.
(10)并非任何兩數總有等比中項.僅當實數 同號時,實數 存在等比中項.對同號兩實數 的等比中項不僅存在,而且有一對 .也就是說,兩實數要么沒有等比中項(非同號時),如果有,必有一對(同號時).在遇到三數或四數成等差數列時,常優先考慮選用“中項關系”轉化求解.
(11)判定數列是否是等比數列的方法主要有:定義法、中項法、通項法、和式法(也就是說數列是等比數列的充要條件主要有這四種形式).
4.等差數列與等比數列的聯系
(1)如果數列 成等差數列,那么數列 ( 總有意義)必成等比數列.
(2)如果數列 成等比數列,那么數列 必成等差數列.
(3)如果數列 既成等差數列又成等比數列,那么數列 是非零常數數列;但數列 是常數數列僅是數列既成等差數列又成等比數列的必要非充分條件.
(4)如果兩等差數列有公共項,那么由他們的公共項順次組成的新數列也是等差數列,且新等差數列的公差是原兩等差數列公差的最小公倍數.
如果一個等差數列與一個等比數列有公共項順次組成新數列,那么常選用“由特殊到一般的方法”進行研討,且以其等比數列的項為主,探求等比數列中那些項是他們的公共項,并構成新的數列.
注意:(1)公共項僅是公共的項,其項數不一定相同,即研究 .但也有少數問題中研究 ,這時既要求項相同,也要求項數相同.(2)三(四)個數成等差(比)的中項轉化和通項轉化法.
5.數列求和的常用方法:
(1)公式法:①等差數列求和公式(三種形式),
②等比數列求和公式(三種形式),
(2)分組求和法:在直接運用公式法求和有困難時,常將“和式”中“同類項”先合并在一起,再運用公式法求和.
(3)倒序相加法:在數列求和中,若和式中到首尾距離相等的兩項和有其共性或數列的通項與組合數相關聯,則常可考慮選用倒序相加法,發揮其共性的作用求和(這也是等差數列前 和公式的推導方法).
(4)錯位相減法:如果數列的通項是由一個等差數列的通項與一個等比數列的通項相乘構成,那么常選用錯位相減法,將其和轉化為“一個新的的等比數列的和”求解(注意:一般錯位相減后,其中“新等比數列的項數是原數列的項數減一的差”!)(這也是等比數列前 和公式的推導方法之一).
(5)裂項相消法:如果數列的通項可“分裂成兩項差”的形式,且相鄰項分裂后相關聯,那么常選用裂項相消法求和.常用裂項形式有:
特別聲明:運用等比數列求和公式,務必檢查其公比與1的關系,必要時分類討論.
(6)通項轉換法。
(責任編輯:陳海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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