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招生章程
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為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學院代碼為13438。學院是2001年8月經國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江西師范大學創建的全日制本科綜合性獨立學院,2005年1月經國家教育部檢查后被列為全國100所優秀高校獨立學院。
第二條 學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號,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校園占地500余畝,本科生人數近7000人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由紀委監察部門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學校的現有教育資源、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在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的情況下制定招生事業計劃和生源分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在報教育部批準和備案后,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將分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2012年學院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1700名,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各省市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院招生簡章,或在學院網站查詢。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同時向考生公布。分專業收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8000元,理科類專業8000~10000元,藝術類10000元,體育類10000元,住宿費標準為800~1000元/學年。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本省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各省高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進檔的先后批次,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投檔。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學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我院原則上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原則上要求其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5分(150分制);各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的考生。
第五章 獎學扶困措施
第十五條 學院每年劃撥有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獎勵、資助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勤工助學為主要途徑,困難補助為輔助手段,獎學金為激勵方式的獎學、助學保障體系。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專業獎學金等,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院長獎學金。
第十七條 學院學生可以參加學院設立的校內外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學院還設立有一定數量的學院勤工助學崗位及相關資助。
第十八條 因突發事件造成特殊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院申請臨時困難補助。中秋、元旦等節日,學院還會開展各種形式的送溫暖活動。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院將組織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號
郵編:330027
學院網址:http://kjxy.jxn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8506113 傳真:0791-88506112
E-mail: sdkjxy@jxnu.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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