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學院2016年招生簡章

2016-11-23 19:37:32 來源:吉林工商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工商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大街1666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本科畢業生達到學位授予標準,授予吉林工商學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 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國際經濟與 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 每生每學年420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4200元;

  財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 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44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動畫專 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工程管 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 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 學年3800元;

  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3800元;

  專科專業:

  金融管理與實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國際貿易實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 學年40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3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商務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新聞采 編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會 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管理與實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英語、日語;專科: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商務英語、商務日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中外合作辦學(金融管理與實務)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普通本、專科錄取規則:

  1、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

  3、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以考生第一志愿為準,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專業名額錄滿,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類推。所報專業錄取額滿,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我校2014年在江蘇省招生所有專業,對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報考我校本科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 為2B以上,對于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學生,我校承認江蘇省規定的加分政策。

  5、財政金融類(中外合作辦學)(金融管理與實務)、財務會計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予調劑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6、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凡是考入我校普通本科(藝術類除外),普通專科(中外合作辦學類除外)的考生,入學即有一次專業調整的機會,學校統一組織考試,考試通過后轉入所選專業學習。

  8、普通本科高考分數達到所在省份當年重點本科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入學后專業免試任選,一次性獎勵5000元。

  9、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大街1666號吉林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431-88530067(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白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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