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辦法(2)
“其他類”中,“退役士兵高職招生”只招收經審核通過的退役士兵考生,“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只招我省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優秀畢業生,均不組織全省統一的職業技能考試。
3.申報政策加分、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和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殘疾考生,在完成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信息錄入后,須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相關申請。其中申請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全省體育項目加分統一認定測試。
4.殘疾考生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具體辦法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關于轉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浙教辦考〔2015〕84號)執行。
(三)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地點
(1)我省戶籍人員:原則上在考生戶籍所在地。若確需在本省異地(非戶籍所在地)確認和參加考試的,須事先征得現場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的同意。報考“其他類”中“退役士兵高職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選擇戶籍所在地為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
(2)隨遷子女:須在畢業前學籍所在地的現場確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2.現場確認
已按規定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此期間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采集指紋和信息復核、確認等手續(含體育項目加分統一認定測試)。未辦理現場確認的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其所報名參加的各考試項目的費用。
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
(1)本省戶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其中,退役士兵還需交驗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核發的《退役士兵報考高等職業學校資格審核表》。
(2)隨遷子女: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外,還需同時交驗《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浙高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附件5)。該表經核驗后由現場確認點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3)申報政策加分(含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上交項目證書原件與兩份復印件。
4.考生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
5.考生要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報考信息,并認真細致核對確認。對因本人填報失誤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并指導考生認真核實本人所填報的姓名、戶籍、身份證號碼等各項報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含體育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另發)及《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執行,實行部門審核負責制,并須經考生所在中學、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考試網多級公示。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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