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藝術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校2016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院全稱、類型、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0)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藝術院校
3、層次:專科
4、學院地址:福建福州市閩侯西江濱大道學院路8號(閩侯市民廣場旁)
第二條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由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高職招生工作開展,制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負責日常有關招生工作。
第三條招生專業、計劃
2016年我院專科高職招生計劃文理科兼收,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我院2016年高職招生簡章。
(一)面向省內招生專業:(具體招生計劃數以福建省教育廳文件下達為準。):
(二)面向省外招生專業(具體招生計劃數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匯總公布為準):
第四條錄取原則
1、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院將不予錄取。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福建省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的綜合分成績,按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省外招生錄取原則參照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廣西、山東等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為準。
第五條學生待遇
高職招生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一樣,并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院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六條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委閩價(2000)費字245號收費規定以及閩財教[2011]74號規定,我院收費標準如下:
學費:7200元/學年;
住宿費:按不同宿舍條件,每學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辦費:代辦費(教材費)500元/學年,每學年年末結算,多還少補。
退學費:中途輟學考生可根據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委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申請退還相應學費。
第七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第八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38268178、38268198(傳真)
申訴電話:0591-38268188
紀檢電話:0591-38268016
學院網址:http://www.fjyszyxy.com
(責任編輯:康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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