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選修2歷史法國人權宣言知識點(人教版)
1.《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法國革命開始后,國民會議便于1789年8月26日,經過激烈的爭論,通過了著名的《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簡稱《人權宣言》)這一劃時代的歷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確而系統地提出了資產階級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則,是建立資產階級統治的綱領性文件。
《人權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則主要有:
(1)宣布人權是“天賦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宣言第1條明確指出:“人們生來并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上是平等的。”第2條規定:“一切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護人的天賦和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
(2)確立了“人民主權”、“權力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原則。規定執政者的權力來自人民,任何團體或個人都不能行使人民沒有賦予的權利。而且具體規定:公民有權參加制定法律;有權決定政府的開支、征稅的稅額;有權要求國家公務員報告工作情況,等等。
(3)提出了資產階級法制原則。其中主要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罪刑法定主義、法不溯及既往、無罪推定以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人權宣言》不僅奠定了法國憲政制度的基礎,而且是多部法國憲法的序言。
2.幾部有代表性的憲法。法國是資產階級國家中制憲最多的國家之一,共制定過15部憲法。這是由法國革命后的政治形勢和階級力量對比關系決定的,在這些憲法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憲法、1875年憲法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兩部憲法。
(1)1791年憲法。法國革命初期,領導權掌握在君主立憲派手里。他們要推翻封建統治,但又不愿廢黜國王,建立共和政體。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法國于1791年9月通過了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以《人權宣言》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組成。其基本內容是:
①以孟德斯鳩的君主立憲和分權思想為指導,宣布法國為君主立憲國,實行三權分立。立法權由選舉產生的一院制的國民議會行使,它是最高權力機關。行政權由國王行使,他是行政最高首腦、海陸軍最高首長。司法權由選舉產生的法官行使。
②確認資產階級的各項權利。宣布取消封建貴族爵位和特權,廢除等級制、賣官和官職世襲制,規定了若干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肯定了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
③把公民劃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
④繼續維護法國殖民統治。
這部憲法的制定和實施,結束了法國的封建統治,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成果,標志著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正式確立。
(2)1875年憲法。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制。1875年憲法由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其基本內容是:
①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關,由上院(參議院)和下院(眾議院)組成。兩院都有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
②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7年,連選連任。
③憲法規定法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關,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內閣成員名單由總理提出,以總統的名義任命。
④憲法還肯定了拿破侖一世創立的參事院這一國家機構。它既是咨議機關,對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務進行咨詢;同時又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訴訟案件的終審法院。
(3)戰后憲法。“二戰”后法國先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國憲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在形式和內容上互有差異,反映了各個時期階級力量的對比關系以及統治階級內部當權集團和派別的利益。1958年憲法經過四次修改一直實施到現在,是法國現行憲法。
(責任編輯: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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