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高考音樂術科考試大綱
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音樂、美術術科統一考試的有關工作,我院制訂了《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美術術科考試大綱》。現印發給你們,請及時轉發各中學,并做好宣傳工作。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音樂術科統考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通過考試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
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器樂。
器樂考生的應試樂器限定為: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等18種樂器。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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