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
根據(jù)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繼續(xù)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均可由所在中學推薦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入學考試,成績合格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和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審核者,可免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進入我校學習。
一、招生對象
申請我校保送生資格的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⒈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資格規(guī)定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具體的保送生條件請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有關文件),在校各科學習成績優(yōu)秀,且須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資格名單范圍內(nèi)。
⒉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
二、招生學院(專業(yè))
| 專業(yè)類別 |
學院 |
專業(yè)(類)名稱 |
備注 |
招生科類 |
| 外語類專業(yè) |
英文學院 |
英語 |
含語言學、英美文學、高級翻譯、國際會展與旅游、語言信息管理、文化與傳播六個方向 |
文理兼招 |
| 商英學院 |
商務英語 |
含國際商務管理、國際貿(mào)易、國際金融、國際經(jīng)濟法四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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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語學院 |
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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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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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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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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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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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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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蘭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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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語學院 |
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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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亞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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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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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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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鮮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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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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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撾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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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緬甸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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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伯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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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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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來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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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爾都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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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學院 |
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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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專業(yè) |
經(jīng)貿(mào)學院 |
經(jīng)濟學類 |
含經(jīng)濟學、經(jīng)濟統(tǒng)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國際經(jīng)濟與貿(mào)易五個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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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英學院 |
國際商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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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學院 |
工商管理類 |
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三個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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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管理 |
含國際采購、國際物流與運輸兩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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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學院 |
金融學類 |
含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三個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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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 |
金融數(shù)學與精算方向 |
只招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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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學院 |
工商管理類 |
含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三個專業(yè)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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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含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三個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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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院 |
法學 |
含法律、國際經(jīng)濟法、民商法、知識產(chǎn)權法四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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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學類 |
含外交學、國際政治兩個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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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學院 |
教育學 |
英語教育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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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學院 |
計算機類 |
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wǎng)絡工程三個專業(yè) |
只招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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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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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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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管學院 |
公共管理類 |
含行政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兩個專業(yè)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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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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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心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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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學院 |
新聞傳播學類 |
含新聞學、廣告學、網(wǎng)絡與新媒體三個專業(yè) |
注:
1.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16所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只能報考上表中的“外語類”專業(yè)。這16所外國語中學指: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浦西校區(qū))、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南昌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成都外國語學校,以下簡稱“16所外國語中學”。
2.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其他類型的保送生可報考上表中的所有專業(yè)。
3.大類招生(或含多個專業(yè)方向但按專業(yè)招生)的各專業(yè)的新生入學后先按學科大類(或?qū)I(yè))培養(yǎng),然后再由學生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業(yè)(或?qū)I(yè)方向)的選擇和確認。
三、招生計劃
2016年,我校計劃招收保送生總計不超過150名(具體計劃據(jù)實際報名情況而定)。我校將根據(j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報考情況、往年錄取情況和往年實際報到情況確定年度分省招生計劃(具體計劃將在我校高考招生網(wǎng)公布);實際錄取時,我校將根據(j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生上線情況調(diào)整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
四、報考辦法和要求
保送生申請包括網(wǎng)上報名和書面材料兩部分,網(wǎng)上資料和書面申請材料內(nèi)容齊全方為有效。
⒈網(wǎng)上報名:請考生于2015年12月10日~25日登錄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招生系統(tǒng)(http://zs.gdufs.edu.cn),填寫個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紙質(zhì)材料為準;考生所填信息應完整、準確,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并上傳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所有信息填寫完整并確認無誤后,通過招生系統(tǒng)打印《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16年保送生申請表》。
⒉書面申請材料(要求均用A4紙,并按以下順序依次裝訂):
(1)《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16年保送生申請表》(須從我校招生系統(tǒng)中按正反雙面打印,考生報考信息手寫改動無效,所在學校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2)高中階段其他證明自己優(yōu)勢的材料(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須加蓋中學公章);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均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4)證明本人具有教育部規(guī)定的保送生資格的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暫無證書的考生須由學校開具證明,16所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無須此項)。
考生須將上述材料于2015年12月27日前(以寄發(fā)地郵戳為準)用特快專遞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16所外國語中學的保送生材料由所在學校收齊后統(tǒng)一寄送我校招生辦),請務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預留備份),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⒊我校將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考生可于2016年1月1日后登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jié)果,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在招生系統(tǒng)中打印準考證。
⒋外語語種:根據(jù)我校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除法語專業(yè)、日語專業(yè)面向16所外國語中學招收少量法語和日語語種考生(該兩個專業(yè)同時另有專門計劃招收英語語種保送生)外,其余專業(yè)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
⒌考試費:120元/人,請考點學校將本校考生的考試費統(tǒng)一收齊后交給我校工作人員,非考點學校的考生到考點學校報到時(時間: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16:30,地點:考點學校筆試考場)交給我校工作人員。
五、報到與考試
1.考點
今年我校在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南京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和重慶外國語學校設立考點。我校將根據(jù)就近或交通便利等原則安排考生到相應考點參加考試,考生考試的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2.報到
審核通過的考生本人須于2015年1月8日下午15:00~16:30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打印的準考證到相應考點報到、繳費和查看考場。
3.考試科目與時間
(1)考試科目:語文、英語(法語、日語)、英語(法語、日語)口試
(2)考試時間:
| 時間 科目 |
1月9日上午 |
1月9日下午 |
| 語文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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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法語、日語) |
10:3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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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法語、日語)口試 |
14:30開始 |
注:
①上述報到日期和考試日期均為初定,如教育部政策有新規(guī)定,則按規(guī)定相應調(diào)整。
②“英語筆試”內(nèi)容含聽力理解部分;
③“英(法、日)語口試”結(jié)束時間視各考點考試人數(shù)而定,因我校要求口試階段同一考點考生須等同一學校全部考生考試結(jié)束后才可離開,所以,請非考點學校的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時間不要太早,以免耽誤行程。
④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六、錄取辦法
1.我校將根據(jù)考生的外語筆試成績和外語口試成績分別劃定資格線,按語文和外語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jié)合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擇優(yōu)錄取。
2.我校將于2016年1月下旬公布擬錄名單。擬錄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名單之內(nèi),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對合格的擬錄考生,我校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同時接受生源地省級招辦的審核。如公示無異議,并且體檢合格,我校將按照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
3.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高校組織的提前招生和全國統(tǒng)一高考,但必須根據(j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高考報名、體檢等。
4.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他
1.請考生務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網(wǎng)公布的有關招考信息,并根據(jù)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fā)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chǎn)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2.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開展保送生的招收工作,若相關規(guī)定有所變化,則按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負責對保送生招生進行全程監(jiān)督。
4.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20-36204310 傳真:020-36207054
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23室)
郵政編碼:510420
高考招生網(wǎng)址:http://zsb.gdufs.edu.cn
(責任編輯:康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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