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
2、院校國標碼: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
4、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教師、學生代表組成。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16年面向全國28個省(市、區)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120名、面向5個省份直招士官專科生80名。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第九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進檔后按該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江蘇省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類(包含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空中乘務方向)等專業在開展了校考的省(市、區)的錄取原則如下:
(1)政治思想符合要求和體檢達標,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2)各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美術類(所含專業同上)、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滿分200分。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
播音與主持藝術:文化和專業成績按3:7的比例計算合成分排序錄取,合成分計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滿分×30+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滿分×70,專業考試滿分為200分。
(3)各專業錄取排序時不分文理(所在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的則按其要求執行)。
2、美術類(所含專業同上)、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學等專業承認聯考的省(市、區)按照所在省(市、區)招辦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3、江西省藝術類按照江西省的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其中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十一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文理兼收,按照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二條 飛行技術專業文理兼收,須面試體檢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按照民航總局劃定的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貧困專項計劃、贛南原中央蘇區縣專項計劃、新疆內地高中班的錄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十五條 我校認可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錄取時一律以20分計算。
第十六條 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行業和企業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年投入經費200萬元,用于設立近1000個勤工助學崗位和發放困難補助經費。
第二十四條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郵編:330063)
聯系單位:南昌航空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957505、83863927;傳真:0791-83863967
學校網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jw.nchu.jx.cn
(責任編輯:康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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