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財經專修學院招生簡章
一章程制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北京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經專修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招生對象:參加2012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三 錄取規則
第1條 我院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錄取;在錄取考生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錄取原則;
第2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3條 對于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4條 各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5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但入學后必須學英語。
第6條 各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7條 在已調檔考生中,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8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的考生依據加分后成績錄取。
第9條 北京市考生應符合我院相關專業的會考科目要求及等級要求。
四 報到與后續管理
1 考生通信地址如果有變化,必須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式錄取前將新的通信地址、郵編、姓名、考生號、電話等信息發電子郵(其它方式無效),否則,因通信地址變化而導致錄取通知書無法送達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2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公布的查詢途徑查詢錄取結果,我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下發的新生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新生報到須知”以郵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我院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者,我院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3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入學資格。
4 學院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5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在教育部注冊的大專畢業證書。
五 附則
1 以上未盡事宜以當年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2 本章程由財經專修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武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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