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辦高中不得開設高考復讀班
從今年起,福建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單個校區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1000人;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高考復讀班”,也不得以“擇校生”“借讀生”“寄讀生”“旁聽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學生。這是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對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做出的規定。
福建省教育廳重申,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全面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編制當年普通高中分縣(市、區)招生計劃。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優質高中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招生比例,原則上要達到該校當年總招生計劃的50%。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各設區市劃定的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學生。
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各設區市要嚴格控制市域內跨縣(市)招生的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并切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避免沖擊縣級高中教育發展。經省級或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跨區域招生的,須將招生計劃數納入生源地高中招生計劃。
中職招生方面,福建省教育廳明確提出,要加大招生專業優化力度,積極擴大產業發展急需專業的招生數量,調減或停止社會需求低、就業困難專業的招生數。要積極落實我省教育精準扶貧有關要求,通過聯合招生、校企合作、互派教師、共建專業、資源共享等方面加強對接,帶動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薄弱學校提升辦學水平和質量,增加提供職業教育的能力。
(責任編輯:商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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