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優惠加分項目 分值及有關事項(2)
(3)優先錄取項目
①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 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 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 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部隊院校和國防生,成績達到相關院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由院校審查決定。
上述考生的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在河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軍人直系子女錄取優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號)要求,由省軍區負責。
、谕顺霾筷牞F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須憑其檔案接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登記。
、蹥埣踩嗣窬、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考生須提供 《傷殘人民警察證》;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考生需提供《傷殘人民警察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考生須提供《因公犧牲 證明書》和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忌殧y帶上述證件、證明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登記。
、苌⒕釉跐h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名時,直接根據考生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進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