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美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條 成立以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文件要求,制訂2016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招生預留計劃
1.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藝術類專業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15%。
2.預留計劃使用原則:(1)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檔比例大于100%時,符合錄取標準考生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省份;(2)用于錄取進檔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3.預留計劃使用辦法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為:文科類(不含外語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設計學類專業12000元/生/年,表演、動畫專業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辦學專業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辦專業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生/年。住宿費的收取標準為: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為準。
第十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30%。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等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天津科技大學學習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以及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學生通過刻苦學習和努力均可獲得各項獎勵和資助。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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