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2016年藝術學院本科招生簡章(2)
招生專業 | 考點 | 考試地點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 | 甘肅(蘭州) | 蘭州藝術學校(蘭州市嘉峪關北路5號) | 1月26,27日 | 1月29,30日 |
遼寧(沈陽) | 沈陽音樂學院(沈陽市和平區三好街61號) | 2月15,16日 | 2月17日 | |
重慶 | 重慶廣播教育學校(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159號) | 2月15,16日 | 2月17,18日 | |
河南(鄭州) | 鄭州市鐵六中學(106中學)(鄭州市中原東路124號)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
廣東(廣州) | 華南理工大學藝術學院(廣州大學城華南理工大學B11棟) | 3月9,10日 | 3月11,12,13日 |
備注:招生范圍未設考點省(區、市)考生可到相近考點參加專業考試 (其中鄭州考點僅限河南省戶籍考生報考)。
五、認定及錄取
1. 根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擇優認定。凡達到我校認定標準者可于4月初登錄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網站在線打印《華南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合格證》(分為優秀、合格等級)。持有上述證書的考生,按照本人戶口所在地規定的時間,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參加全國高考。
2.專業考試后制定分省計劃,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報名人數及考試情況調整各專業(方向)錄取人數。
3.我校音樂類專業計劃采用文理綜合編制的原則,不區分考生文理科類。考生在取得省專業統考合格證書(戶籍所在省份未組織統一考試除外)、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戶籍所在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之上,符合錄取條件者,按照如下辦法予以錄取:
(1)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依據分省計劃擇優錄取;同分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2)音樂學專業按照綜合成績排名依據分省計劃擇優錄取,同分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專業成績 高考文化成績(文/理)
綜 合 成 績= ----------------- *70 + --------------------------- *30
專業總分 普通類一本線分數(文/理)
4.申請者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和參加考試。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實行嚴格的復審制度。凡在報名、考試各環節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通報;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試題及答案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在此次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