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2016年音樂專業招生簡章(2)
1.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辦的要求,報名參加所在省2016年音樂類專業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 在省級招辦規定的藝術類相關批次的第一志愿填報我校。
五、錄取及復查
(一)錄取原則:
1.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級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音樂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省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取得音樂專業省統考合格證且合格證類別符合我校要求。
2.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課考試,文化成績達到其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一本分數線。
3.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40%+省統考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省招辦認定的政策加分計入高考文化成績后折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無單科要求。
4.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采取不分文理、統一排序的方式。
5.錄取時不區分專業方向,統一排序。新生入校后分為音樂表演(聲樂、鋼琴)方向和電子音樂方向,由藝術與傳媒學院組織安排分方向學習事宜。
(二)錄取時將考查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情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開展全體音樂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工作。一經發現有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有關說明
1.2016年我校不組織音樂校考,專業成績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2.上述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批復為準,學費約為每人每年10350元。
3.本簡章條款最終以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解釋為準。
4.若教育部2016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