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音樂舞蹈學院2016年招生簡章(3)
2.考試科目及要求
▲音樂表演專業(分值100分)
考試不分初、復試,考試過程分現場考試(全程錄像)和回校看錄像復評兩個環節,主項得分以復評為準,現場主項初評得分不計入總分;視唱練耳以現場評分得分為準。
考生可以自帶伴奏(伴奏帶除外),也可以自行與考點聯系安排伴奏,費用自理。
報考專業 | 主項(80分) | 視唱練耳(20分) |
音樂表演 | 演唱或演奏2首作品,不加試副項。(考生自備3首,其中必須有1首外國作品;現場抽簽確定1首,主考評委指定1首) | 1.簡譜或五線譜視唱。 2.節奏和旋律模唱。 3.聲樂主項考生加試和弦聽辨;器樂(含鋼琴)主項考生加試視奏。 |
▲舞蹈表演專業(分值100分)
報考專業 | 考試內容與分值 | 著裝要求 | ||
舞蹈表演 | 形體測試(10分) | 基本功與技巧(40分) | 舞蹈劇目;即興表演(50分) | 一律穿練功服(衣褲)或連體體操服(配白襪),長(短)袖不限,穿軟底鞋。劇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不化濃妝。 |
考試不分初、復試,考試過程分現場考試(全程錄像)和回?翠浵駨驮u兩個環節,考生成績以復評得分為準?忌詡浔硌菟璧谰摺
3.報名須備資料(復印件概不退還)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戶口所在省份藝術類高考考生報名號及專業統考合格證原件(統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復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張。
◆考點實行網絡報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復印件及照片。
4.考生憑本人“三證”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即: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證(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我校頒發的專業準考證。
5.交通、食宿、鋼琴伴奏等費用由考生自理;
6.音樂類考生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
7.報名時考生須認真填寫、確認個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寫錯誤而影響錄取的后果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