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6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2)
2.市縣公安部門負責審查、確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居住證或暫住證、外國人和外僑居留證及護照等內容。
3.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查本地區考生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審查、確認“引進優秀人才子女”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5.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少數民族聚居市縣、聚居鄉鎮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漢族考生的加分資格。
6.省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審查確認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的加分資格。
7.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農村人口獨生子女考生的加分資格。
8.省對臺工作辦公室負責審查、確認臺灣省籍考生的加分資格。
9.省民政廳負責審查確認烈士子女、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和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的加分資格,以及“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10.海南省教育廳負責對各市縣教育部門審查考生學歷、學籍方面的指導和監督;審查、確認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體優生等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應屆考生的資格;審查、確認“中職生”(含在省外學校畢業的“中職生”)的學籍;復查“省外借讀生”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11.海南省考試局負責匯總、分類、整理各市縣上送的各類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考生的有關材料。海南省考試局應在3月5日前將各市縣招生辦上送的各類材料匯總、整理、分類后,分送省內有關部門審查。有關部門應于3月30日前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將審查結果打印、簽名(審查工作的責任人)、蓋章后移交給省考試局。海南省考試局應在4月1日后在網上分批公示各部門的審查結果信息,公示結束后,將考生的加分信息和不限報信息加載到考生的電子檔案。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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