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
教育部:關于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明晰定位、嚴格標準、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促進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現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組織領導。各省(區、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梳理排查本地本校工作薄弱環節和風險點并加強整改完善,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應負責統一研究制訂各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流程、考核辦法、評分細則、錄取規則等;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教師(或專家)參加相關考評、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有關錄取結果。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各省(區、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二、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命題和測試管理。授權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裁判(評委)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規范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加強測試過程管理,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因測試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點要求管理。要加強信息管理,凡審核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進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后電子化保存;面試、比賽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不得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其中省級統考原則上應在高考當年1月底前結束,校考一般安排在相應省份省級統考結束后且不早于中學寒假前。凡省級統考涵蓋的項目,高校均應要求考生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嚴禁高校未經考核發放專業合格證或圈定合格名單,嚴禁高校以扣押考生身份證、獲獎證書、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方式換取合格資格。
三、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制訂評分標準、測試評價及監督管理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評工作。要加強對考評人員崗前教育培訓,針對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新特點以及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特殊性,開展規范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完善評判規則和考評人員組成結構,考評人員應采取現場隨機方式組合產生,不得安排考評人員跨專業評審;校考中校外考評人員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設點組織校考應確保考試組織、評價工作的一致性。要加強對測量、計時等儀器的校準和檢查,加強對操作人員的規范化操作指導和管理。要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一旦進入黑名單的考評人員,終身不得參與各省(區、市)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高校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并實行回避。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四、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行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相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要完善相關招生辦法,凡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關鍵信息,必須在招生辦法中明確并提前向社會公布。高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違背。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特別要切實提高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團錄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高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規模限額和學校公布計劃數(相應比例限制也不得突破)。
五、加強特殊類型招生信息公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細則;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通過本單位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準確公示有關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測試項目及成績,以及學校測試的合格標準、錄取要求等。其中,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分別負責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