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高考美術統考時間確定為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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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北京市的具體情況,經研究決定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于2015年11月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須符合以下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符合《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京招考委〔2015〕21號)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關政策說明
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學生,除下列情況可在限定范圍內報名外,其他情況不得報名:體育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藝術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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