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啟動(2)
出國留學與高考報名不沖突
深圳市招考辦介紹,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試科目模式仍為“3+綜合”。其中文科類為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語文、理科數學、英語、理科綜合;體育類則在理科科目的基礎上再加體育術科;藝術類(音樂、美術)則在文科或理科科目的基礎上再加藝術術科。而填報志愿繼續實行考后知分知線報志愿,即在6月底公布成績并劃定了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后進行。
深圳有一些學生有出國留學的想法,他們擔心在深圳報考港澳地區的大學,或選擇出國留學與本次高考報名是否有沖突?對此,市招考辦表示,這并不矛盾。因為大多數的港澳地區高校在錄取內地考生時,既看考生的面試成績,也把考生的高考成績作為重要的錄取標準。除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在廣東省招生計劃統一錄取外,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其他學校實行單獨報志愿,自行招生,這也給考生增加了選擇的機會。也有考生在高考后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了出國深造。
八類高中生可在深參加高考
□深圳戶籍考生
□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深圳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
□符合報考條件的深圳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屬于引進人才且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
□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
□其他符合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報考規定的考生都可以在深報考
□具有廣東省內非深圳戶籍,且在深圳就讀高中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在深圳借考
知多D
隨遷子女考生申請在深圳參加高考時,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就業創業證》(或《深圳市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土地承包合同》、《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的,提供退休前在深圳市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三年的證明。
2.父親或母親在深圳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住所為農村自建房的、單位宿舍、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父親或母親的《深圳市居住證》,對居住證辦理期限的要求為: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提供截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居住證。
4.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的證明材料,社會保險期限為:截至2016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
5.隨遷子女在深圳市參加中考并在深圳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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