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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三、報考類別及考試科目
(一)報考類別
1.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科類分為文史類、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和理工類、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等6個類別,考生報名時只能從中選擇1類。
2.在填報升學志愿時,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志愿,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志愿;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二)考試科目
1.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文史類、文科藝術類和文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理科藝術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其中,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從中任選1個語種參加考試。選考英語或日語的考生,報考高校外語類專業或專業有外語口試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公布招生計劃時注明)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2.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具體時間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的考生如需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須先取得相應類別、層次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合格證。
3.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還應按照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和有關高校的規定,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4.考試前已確認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招考錄取考生等),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核材料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歸入考生的報考資料中。
2.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負責考核的學校或單位要向考生報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具體安排詳見《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5〕19號),體檢信息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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