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重慶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8日-12月5日。
二、報名地點:在校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設置的報名點報名,其他考生在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設置的報名點報名。非英語語種考生在指定區縣集中報名。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考生可選擇在南岸區和九龍坡區報考;俄語考生也可選擇在萬州區報考;日語考生也可選擇在涪陵區報考;德語考生也可選擇在渝北區和萬州區報考。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報名人員具有重慶市三年戶籍和三年高中階段學籍(從報考當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如報名人員在我市戶籍或高中階段學籍不足三年,但滿足市招委《關于做好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1〕22號)所列條件者;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需具備重慶市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的學籍并就讀,報考普通高考的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外來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還應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中職學生報考對家長不作條件限制。
6.具備中職三年完整學籍(含經正式審批錄取、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的畢業生可報考對口高職。
7.報考對口高職的考生(藝術類除外),須具有報考類別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持有對口的專業操作技能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學校的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參加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受到“下一年不得報考”處罰的考生;
4.在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經正式審批錄取在我市就讀高中起點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職的市外學生;
7.普通高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對口高職藝術類。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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