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部門制定高考優惠加分審查和公示辦法
育路高考網近日獲悉,河北省招生委員會、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河北省體育局、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等10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加分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辦法。
《通知》規定,新的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辦法(暫行)從2016年高考報名起開始執行。擬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期限內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未向主管部門申報或未通過資格認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錄取時一律不予優惠加分。
國家加分項目的審核
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河北省民政廳。2月底前省民政廳將考生名單分解到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 3月底前考生到戶籍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須提交民政部門頒發的《烈士證明書》原件、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4月10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匯總審核情況報省民政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省民政廳。2月底前省民政廳將考生名單分解到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 3月底前考生到其檔案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須提交《退出現役證》原件。4月10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匯總審核情況報省民政廳。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省民政廳。2月底前省民政廳將考生名單分解到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 3月底前考生到其檔案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須提交《退出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勛)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4月10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匯總審核情況報省民政廳。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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