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高考報名報考條件公布
根據上海招考熱線發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獲悉,2016年上海高考報名報考條件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身體健康。
(三)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本條執行至2016年止);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6.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8.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子女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9.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區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報名(本條執行至2016年止)。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2.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
(六)《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參加相應考試期間,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七)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經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報考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的2016年高校招生考試包括本市?茖哟我婪ㄗ灾髡猩荚、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和本市秋季統一高考。參加2016年春季高考的報名辦法已另行公布(詳見滬教委學﹝2015﹞58號)。
(二)按教育部規定,不參加2016年秋季高考直接辦理錄取手續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和體育單招考生,必須先辦理報名手續。
(三)本市戶籍和符合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的2016年 “三校”應屆畢業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次參加考試。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退考。
(四)考生為持有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參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后的畢業生,只可以參加本市?茖哟我婪ㄗ灾髡猩荚,其中應屆畢業生還可參加5月份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的?茖哟武浫。
(五)2016年本市高考外語口試不單獨進行,高考錄取過程中凡對外語口試有要求的學校與專業,均使用當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等第。凡參加2016年外語口試的社會考生須在高考網上報名的同時報名參加外語口試,免收外語口試考試費。外語口試考試時間為2015年12月19日。
(六)截至2016年4月30日,非本市戶籍考生須辦妥本市高考報名所需手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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