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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四方面放寬資格認定
住在城中村、居住證中斷也可報考
1.明確了社保等截止時間: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31日前。
解讀:也就是說,2013年9月1日起來到廣東開始入學和繳納社保即可,保證了2013級高中畢業生能趕上明年的異地高考。
2.完善了居住證的年限認定辦法:除了原規定有連續三年的居住證為符合條件外,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也將予以認定。
解讀: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曾于2013年9月1日前在廣東辦理過居住證,后來因各種原因居住證失效過,但又重新辦理過居住證,并且到規定日期前仍處于有效狀態的均可。據相關負責人提醒,如目前持有的居住證過期,需盡快到公安機關續期。
3.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除原合法居住條件外,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也可申請報考。
解讀:作為租賃房屋的重要來源,大多是農村自建房的城中村此次被明確規定可以作為合法住所。
4.解決了就學地與就業地不一致問題:2016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我省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解讀:父親或母親工作地和子女讀書地不在一個城市,但都在廣東省內的,也具備報考資格。
隨遷子女報考流程及要求
預報名
先在網上報名系統上填寫有關信息和《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
辦理確認手續
到各地市指定的報名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報名點初審合格后,上報縣招生辦,由縣招生辦分送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各地市招生辦將根據當地隨遷子女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流程并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前往咨詢,并按有關流程辦理報名手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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