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普通高考實施細則有哪些?(2)
(三)符合報考條件㈢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 申請報考人員的高中畢業證書或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歷屆生提供)、 初中畢業證書或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同等學力人員提供)、 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 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 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 )等任何一項。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四)符合報考條件㈣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 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高中學校提供)。
3. 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 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或廣西高中畢業證書 、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廣西有效期內的經廣西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
(五)符合報考條件㈤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 在我區初中學校就讀三年, 取得我區初中畢業證書,具有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 1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 2 ) 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初中、中職學校提供)。
( 3 )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初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4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5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 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 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 )等任何一項。
( 6 )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2. 有 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并在我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 1 )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 2 ) 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中職學校提供)。
( 3 ) 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 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 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 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 )等任何一項。
(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六)符合報考條件㈥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 隨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軍轉安置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 1 )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 2 ) 外來人員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轉業證。
2.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的外來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 1 )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 2 ) 外來人員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調動文件、調入單位證明。
(七)符合報考條件㈦的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 考生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以上材料除《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須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須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驗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統一用 A4 紙復印。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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