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新變化有哪些?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命題主體發生變化。已經明確明年高考我省使用全國卷。與2015年相比,明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呈現7個變化,高考加分政策也有所調整。
【變化1】
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增加控制條件
報名條件中的”身體健康”改為”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取消了對口招生考試服飾藝術與表演類、表演類、影視節目制作類等3個專業門類;為了切實保障信息管理安全和保護考生權益,2016年高考報名工作擬取消采集考生報名聯系電話,報名期間考生聯系辦法由各個報名點自行負責落實到位。另外,對于藝體統考、藝術校考、高職單招、高考志愿填報考生聯系方式將采取單獨采集的方式。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報名填報方式也有變化,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在填報完公共必填項目后,將單獨設置另外的頁面供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填報相關內容;一旦考生報名數據提交后,考生身份證上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民族等)不能修改。同時增加一個填報項目,即是否“少數民族過半縣”項目,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
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增加了控制條件,需要由報名點人工核實后才能辦理報名。外省戶籍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報名時,除須提供本人的學籍證明外,還要提供其父母在當地的居住證明;外省戶籍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名時,只須提供本人的學籍證明。
【變化2】
高考加分政策有調整
今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體育特長生加分項;在高中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8名、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8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后的過渡辦法是:今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保留加分資格,但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調整為加5分,加10分的調整為加4分,加5分的調整為加3分。
今年1月1日起,取消省級體育比賽獲獎加分項目和省“三獨”比賽獲獎加分項目,但此前已取得省級體育比賽和省“三獨”比賽有關獎項、名次的考生,保留加分資格,但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且僅限于我省所屬高校招生錄取適用。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調整為加5分,加10分的調整為加4分,加5分的調整為加3分。
今年1月1日起,取消中職學生參加對口招生考試的加分項目。此后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技能競賽和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對口招生考試加分資格。同時,取消獲得全國技能競賽一等獎學生可免試推薦到本科院校相關專業就讀的政策,將免試推薦入學政策調整為:獲得全國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高考時具有免試推薦到省內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院校相關專業就讀的資格。
【相關鏈接】
保留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烈士子女,加20分;
·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經國家批準的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