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高考考試報名工作通知(3)
五、體檢工作
所有參加了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考生和其他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報名所在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組織的體檢。具體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根據我院的年度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文件,會同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協商作出安排。各地體檢工作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考生閱知體檢結果后須在體檢表上簽字確認。考生對體檢結論持有異議,要求進行復查申請的,須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當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領取并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匯總報我院同意后,在我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并由該醫院根據復查體檢結果對復查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我院受理各市報送《體檢復查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請復查的考生,其電子檔案的體檢結果以復查結果為準。
六、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考試招生工作最基礎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環節。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必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并按附件1的內容采集考生有關信息,并確保信息準確,其中“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信息”必須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導出信息比對。對已錄入的考生信息應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市自定)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必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確保信息準確。
(二)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向我院上報考生信息時間。
1.2015年11月13日12:00前上報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庫(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需包括考生指紋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指紋信息于2016年3月18日前上報)。
2.2016年1月27日前上報2015年退役的士兵參加普通高考全國統考和退役士兵專升本的報名信息庫和審核材料。
3.2016年3月18日前上報高職對口中職報名考生數據。
4.2016年4月8日前上交體檢表。
5.2016年4月20日前上交《體檢復查申請表》、《殘疾人報考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附件16)以及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系統要求導出數據。
6.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經公示后的外省遷入人員高考報名信息庫、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庫、專項計劃資格信息庫。考生相關資格信息均以上交的信息庫為準,分類匯總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通過考務平臺將電子版發送至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存檔備查。
(三)按教育部的規定,考生信息上報后無論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均以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最終上報我院的數據為最終數據,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政治面貌、報考科目等。請有關學校及考生認真仔細核對相關信息,嚴格履行考生本人簽字確認手續,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避免因考生信息錯誤導致影響考生考試、錄取和無法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等情況的發生。同時,對考生高考報名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報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對戶口在市轄區的考生,采集“戶口所在地”信息時必須詳細到具體城區,且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一致。
(五)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經公示后的考生加分資格分類匯總表和專項計劃資格匯總表后,將考生符合“少數民族考生、山區、邊境縣考生、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條件的加分信息以及符合專項計劃資格條件的考生類型在報名系統中勾選確認,對于符合資格人數較多的項目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要求報名站負責勾選,但是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必須嚴格復核。其余加分項目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確認。
七、報考收費
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局桂價費〔2009〕21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的收費歸集辦法另文通知。
體育高考、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小語種復試報名費在高考報名時一并收取,藝術類專業統考報考費由考生到考點辦理考試手續時統一繳交。
八、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報名工作
(一)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檢查指導,嚴格把關。
(二)切實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重點對戶籍和學籍的審核,防止弄虛作假,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報名。
(三)嚴格對享有加分政策資格和專項計劃資格對象的審查審核,嚴防遺漏或者弄虛作假。
(四)認真實行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學校、中等教育學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公開考生資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加分政策類別、資格條件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級招生辦(考試院)和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五)認真核對考生相關信息。對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從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導出后要與其戶口簿再次核對,所有報名信息在錄入時必須反復核對并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六)各地要加強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宣傳,確保這三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七)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要做好報名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定的宣傳,確保有關政策和規定落實到位,要把報名工作的有關信息傳達到轄區內的報考單位及轄區內的所有中等職業學校。針對報名期間中職畢業生可能在外地實習的情況,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要制定便于考生報考的辦法,報名、照相、體檢等工作盡可能安排在同一時間段內完成。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期間,我院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地報名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將責成所在地有關部門予以糾正。
(八)對在報名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如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
九、其他
(一)2016年我區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我院將另文通知。
(二)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制定轄區內報名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退役士兵專升本考試考場設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設區市為統計單位,報考人數不足10人的,不單獨設立考場,考生統一集中到南寧參加考試。
(四)自治區統考項目時間安排。
1.藝術專業統考時間:2015年12月上旬。
2.全區體育高考時間:2015年12月中下旬。
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2016年3月上中旬。
4.小語種復試時間: 2016年4月中旬。
5.退役士兵專升本考試時間:2016年4月中旬。
(五)本通知所有規定的解釋權屬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