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5年高考注意事項(2)
勿帶鋼筆或圓珠筆進入考場
考生可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入場,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我區嚴禁考生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有線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提(掌上)電腦、任何形式的計時器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尤其要注意的是,從2014年起,自治區不再允許考生攜帶鋼筆和圓珠筆進入考場。這是因為,相較于鋼筆、圓珠筆的書寫筆跡,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的書寫筆跡的掃描效果更清晰,更適宜于網上閱卷。因此要求考生使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答題,不要再攜帶或使用鋼筆、圓珠筆。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在考試過程中,若考生“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或者“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若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規則,避免因粗心、疏忽而違規。
入場前均須進行違禁物品檢測
2015年,為進一步防范考生替考和涉考人員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點等行為,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為各考點配備了足量的金屬探測儀,對考生、監考員等涉考人員攜帶物品進行嚴格檢查,原則上人人均須過關,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監考員進入考務室后,考點主考會指定專人以使用金屬探測儀等方式對其進行違禁物品檢測,確保監考員不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照相、攝像、掃描、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參加監考工作,如已帶來考點的,須存放在考務室。
自治區每個考場外將設立非考試物品暫放處,考生入場時,須自覺將隨身攜帶的、所有不符合規定的物品統一放置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若攜帶了手機等通訊工具,還須先關機(并將電池取出,確保關機后不會響動)后放到指定地方。監考員將在考場門口內側,對考生進行違規物品攔截檢查和檢測。
對于需要進行檢查的考生,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攜帶的物品及考生身上有可能放置通訊工具的部位等。如果金屬探測儀發出了報警聲,考生不必緊張,檢查人員將詢問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只要此時能做出合理的解釋,檢查人員不會刻意為難。但對于在考試過程中行為表現異常、有疑似作弊行為的考生,檢查人員在該場考試結束后,可安排對其另行檢查。若此時考生被檢查出攜帶了違禁物品,將按修訂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違禁物品檢測工作將遵循人性化管理的原則,整個過程會特別注意保護考生的合法權利,避免檢查引起爭議而使考生產生緊張的情緒,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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