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高考加分項目變化較大 最多加10分
5月20日,2015年福建省高招細則公布。實施細則還再次明確了該省減少和規范后的高考加分項目,較往年變化較大。
全國性加分項目為:山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類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應屆高中畢業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獲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省級優秀學生;全國中學生奧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可與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樣,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的,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地方性加分項目為: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加分項目。
應屆高中畢業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2015年1月1日后獲得的,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需提醒的是,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照顧政策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項照顧政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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