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陜西高考數學和英語科目自主命題
5月15日下午,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發布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全國統考于6月7日至8日進行,外語6個語種可選其一。數學和英語科目由陜西省自主命題,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
《辦法》稱,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依法依規從嚴治考治招,實現平安高考、陽光招生,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報名
符合條件者 可以在陜申請報名
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陜申請報名: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規定;3.截至2015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4.截至2015學年,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學年開始,在我省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獲得陜西省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3.在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 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省招辦同時要求,具有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審核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此外,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并常住戶籍在陜西的,考生就讀學校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出具不能在當地高考的證明后,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并將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考生戶籍符合報名條件,在中等教育階段因故經批準休學,但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復學后取得我省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的,可申請報名參加高考。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并須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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